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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息通报
2018年第3期(总第24期)
苏州大学纪委办
主编
苏州大学监察处2018年5月28日
目录
特别关注
全面从严治党从强化监督开始.............. ............... 1
论述摘编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 5
监督执纪
精准把握执纪审查中的三类谈话............................ 8
实践创新
北京:以方式创新将强化监督落到实处.......................12
警钟长鸣
中央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 15 1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的深谋远虑,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特编辑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全面从严治党从强化监督开始
新时代开启新的征程,新使命提出新的要求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为新时期以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着力方向。
这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回望过去五年全面从严治党波澜壮阔的历程,全面从严治党正是由强化监督开始,在强化监督中坚持和深化,也唯以强化监督不断引向深入、实现标本兼治。
八项规定树起监督的“尺子”,增强了全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是很重要的规矩。”2012 年12 月4 日,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不到20 天,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破题开局的第一步,也是强化监督的“先手棋”。从内容上看,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8 个方面对作风2
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八项规定旗帜鲜明,盯住细节、抓住具体,为全党上下划出了红线,树立起一把刻度清晰的“尺子”,让监督有了明确具体的内容。
八项规定只有600 余字,却句句铿锵、力有千钧,在其后数年间逐渐成为党内不可逾越的“铁规”,与前所未有的严格监督有着密切的关系。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五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始终将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精心部署、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从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到通报曝光渐成常态增强监督震慑效果,强有力的监督推动纠治“四风”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
以八项规定为开端,五年里党中央先后出台或修订了90 多部党内法规,全党上下不断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让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 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清晰。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肇始,动真碰硬的监督在党员干部思想深处打下了纪律规矩的深刻烙印,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逐渐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习惯。
“全覆盖”为监督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让监督的“尺子”更有威力
严明的纪律,为监督提供了“尺子”。通过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让监督发挥实效,“尺子”才会更有威力,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把“全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扫除了党内监督的盲区死角,为有力有效开展监督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如果说八项规定是撬动管党治党全局的开篇之作,那么巡视就是“动摇山岳”的开山之剑。十八大以来,中央12 轮巡视覆盖277 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5 年里各省区市党委顺利完成8362 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视,3
65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巡视,各地共对15.57万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形成了全党上下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
派驻全覆盖擦亮了监督的“探头”,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通过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让监督离得更近、既有威又有力。
奔着问题去,是监督的应有之义,强化监督正是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以巡视为例,十八大五年间,中央12轮巡视发现各类突出问题8200余个;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深层次问题都先由巡视概括提出,巡视可谓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
剑指问题、找准靶心,以监督发现问题,带动精准施治。比如深入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发现和揭示“四风”禁而不绝、隐形变异现象,有力促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选人用人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深入查找并推动解决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党内监督全覆盖以问题为导向,让辨证施治有的放矢。
强化监督,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精准施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深化提供了有力支撑,管党治党实践的每一步深化和发展,可以说都与强化监督密不可分。
“打虎”无禁区、“拍蝇”零容忍、“猎狐”撒天网,反腐惩恶既不留盲区死角,又抓住重点关键,紧盯“三类重点人”,明确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严厉惩处与严格监督的有机结合下,反腐败步步深入,实现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4
从大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把握“破法必先破纪”的规律,党中央鲜明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红脸出汗,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在越来越严的监督中将党纪的威严立了起来,管党治党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深化;
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监督见诸日常,让监督更有锋芒、更加深入,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拔“烂树”又治“病树”、护“森林”,逐步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了严紧硬;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2016年底,党中央作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党内监督拓展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极大拓展。通过构建有力有效的监督监察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由此迈上了新的台阶。
全面从严治党从监督开始,也必然依靠监督持续走向深入
重整行装再出发。十九大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号角,踏上新的征程,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需要强化监督。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路径。十九大报告要求全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离不开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这就要求把“讲政治”贯穿到监督工作当中,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同样需要强化监督。无论是“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还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大报告中都蕴含着强化监督的要求。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5
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等9个方面的腐败问题,为强化监督进一步指明了着力方向。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也要靠强化监督。加大巡视巡察、督察督办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对隐形变异问题瞪大眼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都离不开监督,而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对强化监督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党内监督全覆盖到国家监察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方位强化监督,也成为下一步亟须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摘编自:纪检监察杂志2018年第9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6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
监督要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纠正偏差
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我们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党的各级组织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1月6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做到了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闻稿(2018年1月11日)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7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抓住“关键少数”,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8
要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新闻稿(2018年3月10日)
精准把握执纪审查中的三类谈话
谈话,作为纪检机关较为常见的一种工作方式,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集中体现了执纪审查新理念和具体工作要求。
做好谈话工作,不仅要通过谈话了解、核实清楚有关情况,更要严格遵守《规则》,履行审批程序,依纪依规开展工作。根据《规则》相关内容,可将谈话工作分为三类情况:谈话函询中的谈话、初步核实中的谈话以及立案审查中的谈话,现摘编前两类情况供大家参考。
第一类谈话函询中的谈话及其要求
谈话函询,指的是针对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谈不谈?
承办部门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9
纪检机关专题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一事一报,形成正式签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形成处置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谈话函询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和谁谈?
谈话函询中的谈话对象是“被谈话人”。从实际情况看,指的是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也可称为被反映人。
●谁来谈?
直接谈话:函询谈话中的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委托谈话: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怎么谈?
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预案。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认真开展谈话工作。重点告知被谈话人要对党忠诚,相信组织,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如今后查明未如实说明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谈完之后怎么办?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以下三种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10
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相关材料应复印保存。
第二类初步核实中的谈话及其要求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党员或党组织违纪行为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有着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即:掌握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的问题线索,属于本级纪检机关管辖,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可能构成违纪,需追究纪律责任。
承办部门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一事一报,形成正式签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形成处置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初步核实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确定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之后,再根据初核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批确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谈话。
初步核实中的谈话对象是“相关人员”。主要是指反映问题涉及人员,包括举报人、有关事项请托人、参与有关事项决策人、有关事项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决定是否找上述人员谈话。在初核工作接近尾声时,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决定是否与被反映人本人谈话核实。
●谁来谈?11
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相关表述为:“核查组”。在工作中,核查组是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人员,核查组人员既可能包括承办部门负责人,也会有承办部门一般工作人员。根据谈话对象以及谈话内容确定谈话人员。一般性的初核外围谈话,可由承办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重要的初核谈话,以及与被反映人的谈话,可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当职级的人员进行。
制定初步核实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上述初核工作方案,包括初核谈话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与初核对象进行谈话,往往还会呈报专门的请示,包括汇报初核工作进展情况及谈话主要内容,并附谈话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预案等。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等。
在工作中,初核谈话要形成正规的谈话笔录。尤其是经过初核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情况,更要严格按立案审查的标准,收集相关证据,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
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包括初核谈话在内的初核工作结束后,核查组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提出处置建议。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报批。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4-19第8版)12
北京:以方式创新将强化监督落到实处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如何把监督职责扛起来、落实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必须回答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在监督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运用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督促巡视整改、检查考核等10余种方式,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保证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强化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介绍北京市的有关探索实践,供大家借鉴参考。
“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
【监督方式】
谈话函询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常用方式。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问题可信度不高而需要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等等。
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意见》还专门强调,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承办室在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同时,应请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做好“谈话函询+”,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作用。
【工作体会】
“谈话函询+”模式,是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工作的探索性实践。这个“+”字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保障谈话函询质量的必要举措。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中,通过发挥好“+”的作13
用,带来直接谈话比例逐步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也不断提升的良好效果,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参会监督:从“有监督”到“监督准”“监督深”
以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等方式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如监督部门派员参加被监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等说清楚、谈透彻。同时,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监督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了保证“参会监督”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在参会前做功课非常重要。带着“一本账”,即监督部门汇总的该单位年度监督情况报告去参会,才能把准脉搏,不但起到监督“在现场”的作用,更能起到“监督准”“监督深”的效果。同时,会中把脉问诊、对症下药,会后存档备案、追踪问效等环节,也很关键,不可或缺。
通报监督情况:绘制政治生态的“晴雨表”
通报监督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定期向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对各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督促被监督单位有的放矢进行整改的一种监督方式。2017年,北京市纪委监委向250余家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发出监督情况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了监督总体情况。
通报既是一本清晰的监督“账本”,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晴雨表”;既有监督威力,又体现主体责任,是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的有效抓手。
开展专项检查:聚焦才能更有力量
【监督方式】14
专项检查,指针对特定地区、系统、行业或者某一领域的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专项检查的力度体现在哪里?首先体现在聚焦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在哪里,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部署在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其次,体现在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制止和纠正上。再者,体现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追踪查处,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问责上。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监督部门更加注重“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抓手
不同于巡视(巡察)机构的督促整改,这里的“督促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室、派驻机构将巡视(巡察)对自己所负责监督地区和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点,并监督相关地区和部门整改落实,从而将纪委监委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的一种方式。
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点,同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落实,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善用巡视(巡察)成果、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监督格局作用的有效探索。
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把履责压力传导到位
通过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北京市坚持将其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载体,连续19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15
查考核,并在今年拓展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新的检查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突出对重点内容和“关键少数”的监督,改变年底一次检查定排名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持续1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拓展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绝不仅是名称的变化,考核程序日益严密,考核手段日趋科学,考核内容更加突出重点。通过统一标准、归口考核等方式,让检查考核不流于形式,从而达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的目的。
中央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设“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各地各单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各地各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党的十九大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月3日,中央纪委通报了第一批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月10日,中央纪委通报了第二批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5月17日,中央纪委通报第三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副主任常斌、总工程师于进军公车私用问题。
2.河北省邢台市信访局副局长李妍慧等人私车公养问题。
3.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镇党委书记张传文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4.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监测研究院院长邵锡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5.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综合裁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毛发龙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16
6.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山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问题。
7.云南省会泽县残联理事长庄玉默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8.陕西省西安市艺术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芦新隆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问题。
9.甘肃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铁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社保局局长张立、副局长王梅玲套取资金支付公务接待费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年4月江苏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起
为掌握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江苏省纪委在设区市、省级机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2018年4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起,处理40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9人。从处理干部级别看,查处县处级干部20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87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最为突出,有58起;其次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违规公款吃喝,分别是51起、37起。
(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18)